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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惩戒格局,截至目前,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已基本完成首次定级。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加强运用、奖惩并举”原则,为确保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得到激励,等级低的企业受到惩戒,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
纳入等级评价领域: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未纳入等级评价领域: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信用D级惩戒措施。对奖惩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形成安全风险或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领域
2.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奖惩措施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8日
(鲁交发〔2021〕4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的通告.pdf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