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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0: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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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已修订《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诚信考核自动评价

省厅负责对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运政系统”)进行升级,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对接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公安部门有关系统,满足道路运输驾驶员有关诚信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功能需求,实现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自动归集、考核结果自动评价,并依托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计分情况、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及时提供给道路运输驾驶员查询。

二、强化违法信息采集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运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一律使用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制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处理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受理以及12345等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投诉举报。

三、规范考核结果应用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省运政系统”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管理和结果应用,及时处理单位和驾驶员的异议。制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检查计划,依据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结果确定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履行对驾驶员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加强对诚信考核不合格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废止,不再实施每两年一次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周期性继续教育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交运管〔2022〕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