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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15:05 浏览次数: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及时组织宣贯培训。各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判定标准》的宣贯工作,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熟悉、掌握《判定标准》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及时对参建各方开展业务培训,保证《判定标准》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企业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要持续开展为期2年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危大工程和高风险作业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落实督办制度。各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要求,情形严重的,要按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厅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7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的通知(鲁交城市〔2022〕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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