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行业网络远程教学平台技术规范》(JT/T 1289-2020)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现对通过第二批备案评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0531-51762345,电子邮箱:sdgege007@163.com。
附件: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5日
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备案公示(第2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