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3-00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15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4-15 文号: 鲁交发〔2023〕2 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鲁交发〔2023〕2 号)

发布时间:2023-04-15 08:50 浏览次数:

SDPR-2023-0170002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进行了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并继续执行。

1.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的中级客车,其车辆型号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内。”

2.将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有关规定时,方可评定等级。”,将第二项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3.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专家现场查看和实测结果符合中级客车技术要求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以《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附件4)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中级客车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4.删除第十五条第三项。

此外,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修改后的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3-0170002。

 

 

    附件:《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修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15日


 

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推动营运客车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车(包括国产和进口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凡产品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汽车产品公告的企业,对现销售及拟投放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客车,均可以申请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第四条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自愿申请、专家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中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并抄报交通运输部。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准入核查和年度复核工作。

第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客车生产企业申请评定高级客车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文件。  

第七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的中级客车,其车辆型号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内。

一个客车车型型号只能申报评定一个等级,凡在《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发布的车型,不得再申请中级客车评定。

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客车生产企业申请评定中级客车的,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一)中级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中级客车评级车型主要配置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中级车型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客车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复印件(附有正右、正左侧产品照2张);

(五)内饰阻燃性产品质量保证书,电动汽车需提供动力电池箱专用预警、报警装置质量保证书。       

第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客车生产企业的中级客车评级申请文件后,应当在3日内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中级客车条件的,应当通知客车生产企业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第十条  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定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审。现场查看和实测的结果与客车生产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的,以实测结果为准。

专家现场查看和实测结果符合中级客车技术要求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以《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附件4)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中级客车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一条  参加中级客车评定的评审专家应当为汽车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相应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数为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  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客车结构与底盘配置、动力性、安全性(温度报警系统、灭火装置、逃生锤、电动汽车电池箱专用预警装置等)、舒适性(包括乘客座椅空间)以及服务设施(卫星定位系统)、行李仓容积等。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受其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并对照《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进行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准入核查和年度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附件5)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附件6)。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评定报告存入车辆检测档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评定报告存入车辆管理档案。评定证明用于车辆年度审验等工作。

第十四条  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公布后的车型等级实施动态管理,以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为准。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受其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准入核查和年度复核时,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有关规定时,方可评定等级。  

(二)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三)客车低于原定车型等级要求但满足低一等级的条件要求,且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降级的,经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降低至相邻等级投放道路运输市场。

(四)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入的在用营运客车和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申请评定等级的,按照现行标准评定;其他情形均按照准入时的标准评定。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定的等级和乘员人数在《道路运输证》上注明。

第十七条  客车生产企业对中级客车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客车生产企业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一)存在质量隐患,又不予以改进,造成质量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二)由于车辆设计、制造质量原因造成车辆重大事故的;

(三)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质量差,不执行质量保证期规定的;

(四)客车生产企业私自降低配置,达不到已公布车型等级要求的。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受其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中,应当秉公办事。在评审、复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明的,除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条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附件: 1.中级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

2.申报中级客车评级车型主要配置汇总表

3.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4.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5.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附件1

中级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

                                                                       自编号:

企业全称

(章)

企业简称


申报等级


客车参数

客车型号


外廓尺寸mm


最大设计

总质量kg



底盘型号


发动机位置


整备质量kg



发动机类型


型号



额定功率kw


最高车速km/h



客车结构

乘客门位置


结构

单扇


双扇


数量

1


2



承载式车身


车窗玻璃

推拉


胶粘


车内行李架



行李舱容积


客舱内通道宽


座位数



底

盘

配

置

悬架类型

A


B


C




随动转

向车桥



行驶记

录 仪


CAN

总线


电磁风扇离合器或其他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其他

盘式制动器

前


后


ABS(一类)


缓行器

电磁


液力



蹄隙自调

装置

动力转向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无内胎子午线胎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

和自动灭火装置



空调

与

通风

制冷


采暖


空气净化装置


制冷量KJ/h(人均)





控温

自动


人工


制热量KJ/h(人均)






车顶换气扇

前


后


1


2


人均换气量m3/h·人





座椅

靠背角度

可调


扶手

可调


不可调


座椅左右调整(靠通道)



可调脚蹬


座椅汽车安全带


最小座间距mm



服务

设施

卫生间位置

中置


后置


卫星定位系统



公告期数


填表人


手机


其它:

填表说明:1.每个车型填表一张,如实申报。

2.表中技术参数按客车定型试验报告的数据填报。

3.按申报客车实际配置在项目后栏中打√,若不是(无)则不打√。


附件2

申报中级客车评级车型主要配置汇总表

企业名称


邮  编


地    址


电话


传  真


              车型配置





申  报  等  级





空气悬架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ABS(一类)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蹄片自调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缓行器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CAN总线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底盘自

动润滑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旋压车轮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无 内 胎

子午线胎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制冷空调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加热器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卫生间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自动灭火

装置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行  驶

记录仪

生产企业





型号(规格)





                                                   

填表人:                        手机:                     填报日期:


附件3

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评定类型及等级







乘客+司机(座)≤







车身长度  mm







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备质量比    ≤







动力种类







后置发动机舱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电池箱报警装置







乘客门位置







乘客门一级踏板高度







车内通道宽   mm    ≥







ABS(一类)







前桥盘式制动器







蹄片间隙自动调装置







动力转向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子午线轮胎







座间距(同向) mm  ≥







座垫宽       mm    ≥







座椅深       mm    ≥







靠背高       mm    ≥







扶手(靠通道处)







座椅安全带







空气调节装置







卫星定位系统







影音播放及麦克风设备







击锤报警装置







内饰阻燃性







车内行李架







人均行李仓容m3/人







特殊结构说明








附件4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车属单位


地 址


车 号


型号


厂 牌


申请类型

等级


注册登记日期


行驶里程

万km

技术等级

级(附检测报告单)

车型等级公告机关


公告日期(批次)


基 本

 

参 数

外型尺寸

长      ×宽      ×高        (mm3)

总质量(kg)


最高车速(km/h)


最大功率(Kw)


比功率(kW/t)


座位数


车内

噪声


发动机或电机

型号


位置

□前置□中置□后置

□后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 □温度报警系统

□动力电池箱专用灭火装置(电动或电混)

□电磁风扇离合器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类型

□柴油 □汽油 □天然气 □混合动力 □纯电动

是否改动、改造、更换



车 身

 

结 构

车身形式

□全承载式 □承载式  □半承载式 □非承载式

乘 客 门

□前□中□后□单扇


行李

舱形式

□行李舱    □内置行李架

行李舱容积(m3/人)


通道宽(mm)



其  它

□胶粘车窗玻璃  

是否改动、改造、更换



底 盘

 

配 置

悬架

前

□独立    □非独立    □气囊    □少片簧    □气囊加片簧    □多片簧


后

□独立    □非独立    □气囊    □少片簧    □气囊加片簧    □多片簧


轮胎

□无内胎子午线胎             □子午线胎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特大型大型底驾驶区前轮爆胎应急安全装置


其它

□前桥盘式制动器 □ABS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动力转向□第二或三轴随动转向(特大型客车) □缓速器 □温度报警或自动灭火(装电涡流缓速器)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底盘配置是否改动、改造、更换(      )


座 椅

靠背高(mm)


座垫宽(mm)


座椅深(mm)


座间距(mm)


□是否固定式


□ 靠背可调(角度15°~30°) □左右可调     □安全带       □ 脚蹬可调

是否改动、改造、更换



空 调

□冷和暖   □单冷  □单暖(热风) □温度自动控制系统         □空气净化装置

是否改动、改造、更换



服 务

设 施

□影音播放及麦克风设备   □应急锤及防盗或报警装置   □卫星定位系统     □CAN总线

  制冷量(人均     )供热量(人均     )强制通风换气量(人均      )


卫生间位置

□中  □后

其它设施


是否改动、改造、更换



其 它

其它特殊需要说明的问题:

发生事故情况:


结论:经检测评定,该车为      型       级客车。

检查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             (章)

年      月     日


说明:1.每辆车填写一个表,一式三份。

2.本记录表□内,若有(或是)在□内打“√”,若没有(或否)在□内打“×”,若不做规定在□内打“—”。


附件5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牌照号码


厂牌型号


车属单位


联系电话


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检测编号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经检测评定,该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      客车      型     级客车的要求。 

 

 

 

              评定人员(签字):                、                                                                                             

 

 

 

评定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视频解读《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  鲁交发〔2023〕2号.pdf

 


信息来源:城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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