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3-0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 文号: |
一、原《办法》起草及修订情况
2018年,原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了《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文件有效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2019年,为适应省级机构改革后管理实际,对《规则》进行修订,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替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表述。
近年来,根据法律法规新要求下,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必要依据新的规定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组织对《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修订。
二、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的中级客车,其车辆型号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内。”
2.将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有关规定时,方可评定等级。”,将第二项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3.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专家现场查看和实测结果符合中级客车技术要求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以《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附件3)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中级客车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4.删除第十五条第三项。
此外,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征求意见情况及适用期限
《规则》通过多方征求修订意见,收到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技术评价单位、科研院等多家单位,共计4条意见,采纳吸收了4条,采纳率100%。委托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在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后评估报告,结合具体建议形成《规则》修订稿。《规则》已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为保障适用时效方面的连贯性,经研究,新修订的《规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3-0170002。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 鲁交发〔2023〕2号
《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分享到: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