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4-006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文号: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洪岩,为大家解读《山东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高厅长,您好。
高洪岩: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一道畅谈山东船舶发展,也感谢大家对山东船舶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12月5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山东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请您先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高洪岩: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1647号)有关要求,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我省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出台了《实施方案》。
主持人: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高洪岩:《实施方案》共五部分,主要包括政策适用对象、补贴范围和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领程序等内容。
其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船籍港为我省的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符合条件的营运船舶(含乡、镇客运渡船)。
(二)明确了补贴条件。明确了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和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可以申请补贴资金的条件。
(三)明确了补贴标准。明确了提前报废的老旧营运船舶,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补贴标准。
(四)明确了补贴申报流程。以新建燃油动力船舶为例,船舶新建完成后,船舶所有人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五)明确了项目报送流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超长期特别国债”模块统一填报推送。
(六)明确了补贴审核流程。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及海事、船检等部门,于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反馈是否同意申请补贴的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申请材料转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七)明确了船舶拆解现场监管要求。拟拆解船舶拆解前,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各指派1名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进行监督,对实船进行验证,在船舶待拆解、拆解中、拆解后3个环节至少各拍摄1张照片,附于《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中。
(八)明确了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补贴申请人按照程序领取补贴资金,其中,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拆解补贴的,必须待船舶拆解完工并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后,方可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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