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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渡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处 作者:安全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4-04-03 15: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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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工作精神。原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管理工作,确保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证书过渡期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原有“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二、临时调整“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程序。在2024年9月30日前,需要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的,请相关企业将《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和原单位解聘证明、受聘单位劳动合同、受聘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近三个月)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9号303室;联系人:薛璐,彭汉杰;联系电话:0531-51762615,51762648。

三、待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后,原有“考核合格证书”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系统中重新办理延期、调转等事项,换发新版“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办法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3、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格式)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43


鲁交工程〔2024〕1号.pdf


编辑:安全监督处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