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集中推荐培育山东交通工匠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室 作者:牟永春- 发布时间:2024-08-13 15:03 浏览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省属交通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有关单位,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专业学会、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交通工匠”的工作要求,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交通运输产业工人队伍,现就做好山东交通工匠集中推荐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积极投身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的基层一线操作岗位的技术、技能型职工群体,突出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质生产力,向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拓展,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二、集中推荐方式及数量

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两种渠道进行申报。

(一)山东交通工匠

单位推荐:各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要加强沟通协商,共同确定推荐人选。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可推荐2-3名人选;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其中,各市交通运输局推荐人选须至少有1名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创新创效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中的高技能人才、本地本单位优秀工匠人才。

社团推荐: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推荐1名人选。

(二)山东交通大工匠

各地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三)请按照附件2、3要求,于8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三、集中培育程序

(一)组织初审。对照培育对象条件要求等,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查,提出15名山东交通大工匠45山东交通工匠培育对象候选人。

(二)组织评成立评审小组,对培育对象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10名山东交通大工匠、30名山东交通工匠培育对象考察人选。

(三)实地考察。织人员培育对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进行5个工作日的基层公示。

(四)集中培训。依托山东交通工匠学院统一对培育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五)会议研究。依据培训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山东交通大工匠、山东交通工匠拟公示人选名单,提报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会议研究。

(六)提名公示。山东交通大工匠、山东交通工匠拟公示人选名单会议研究通过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山东交通大工匠、山东交通工匠名单。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匠培育和推荐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培育人选质量。要严明工作纪律,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工作。要大力传承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工匠人才积极参与工匠学院建设,广泛开展工匠“五进”活动,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型传播平台宣传工匠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工匠、崇尚工匠、争当工匠的浓厚氛围,不断发展壮大工匠人才队伍。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张文波,电话:0531-51762539;

省总工会联系人:谭政,电话:0531-51771365。

 

附件:1.山东交通工匠标准条件.docx

2.山东交通工匠培育推荐材料清单.docx

3.山东交通工匠培育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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