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5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文号: |
罗绪昌 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质量安全三部 部长
刘 健 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高级工程师
叶 铮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1.问: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体系面临较大挑战。同时,工程建设领域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使得在实施交通运输部2017年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规定,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有必要结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通过细化监管要求、创新管理手段、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补齐安全生产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该《办法》相比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新要求呢?
相比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提出了新规定和新要求:一是在监管体系方面,山东《办法》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明确省厅统一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市县负责信息采集应用(第八条)。本《办法》要求建立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第五条);二是生产条件部分有显著差异,《办法》增加了开工前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程序、明确组织体系、资金保障等材料(第十二条);三是在责任划分上,《办法》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第二十四条),要求编制全员责任清单,考核结果与职务调整、收入分配挂钩(第二十三条);四是在风险管控方面,《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招标前完成总体风险评估(第十八条),对高风险工程强制专家论证,明确风险量化分级管控(第十八条);应急预案需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明确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第二十一条);五是在法律责任与罚则方面山东《办法》作为地方规范性文件未设行政处罚条款,监管手段依赖信用惩戒和督查整改。(第三十八条)。
综上所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尤其在信用监管、智慧化手段、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体现地方特色。
3.问:《办法》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办法》除附件外,共五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主要为:
(一)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要素保障、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工作要求。
(二)明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以附件形式规定了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并列明了项目安全生产准备情况所需评估的内容清单,明确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对从业单位在人员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平安工地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三)细化和完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安全服务等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从业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要突出“全过程、全员”管理理念,并明确规定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同时对“晨会”制度落实、人员实名管理、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提出具体规定。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细化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督查意见书、失信管理、信息公开等;明确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4. 问:《办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一是细化了安全生产条件备案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书》,并详细列出29项评估内容,涵盖组织机构设立、风险辨识、应急预案、安全费用管理等关键环节。通过量化评估标准(“好、中、差”三级评价),确保项目开工前具备实质性安全条件。这一制度将形式审查转为实质审查,从源头预防因准备不足导致的安全隐患。
二是细化了安全培训的“最后一公里”
强化“晨会”制度,针对施工一线安全意识薄弱问题,规定每日由带班负责人主持,时间不少于5分钟,高危作业班组需延长,且全员签字留存记录。这一制度通过每日安全提醒、风险交底和任务部署,形成常态化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培训细化到作业最小单元。
三是明确了风险分级管控
《办法》构建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完成总体风险评估,设计单位据此优化方案,施工单位对重大风险源量化分级并编制专项方案,监理单位针对性制定监理细则。同时规定对重大风险部位实施动态监测,形成“评估-管控-监测”闭环,提升了技术防控精度。
四是强化了实名制与分包管理
针对分包安全责任虚化问题,《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对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采集信息并纳入安全教育体系,且须签订载明劳动安全保障条款的协议。此举有效解决临时用工管理混乱、安全培训覆盖不全等痛点。特别规定实习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同化管理,堵住“灵活用工”漏洞。通过可追溯的实名数据和协议约束,压实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的连带责任。
五是加强了智慧监管与信用惩戒
《办法》依托全省统一信息化平台,归集企业安全信用数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创新点在于对从业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5类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进行相关信用惩戒,形成了“数据归集-评价-应用”的闭环。
六是创新了监管强制措施
《办法》新增“暂停财政资金拨付”“停止供电和民爆物品供应”等强制措施,明确经审批后24小时即可执行。针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顽疾,突破传统“整改-复查”循环,直接切断施工要素供给。这些措施借鉴了应急管理领域“霹雳手段”,赋予监管部门“硬抓手”,有效解决“屡罚不改”的难题。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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