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4-0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文号: |
为贯彻落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2024年6月29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一)《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
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7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行业层面的公路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从国家层面完善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确定了监管机制,明确要求要全力做好《办法》的推进实施工作。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找准着力点和突破方向,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快公路造价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路造价管理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市、区)出台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二)我省公路造价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12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第311号政府令发布了《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建设口的,对交通口来讲相应的规定难以适用。2024年1月,省政府令第357号对《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2015年11月,省厅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鲁交建管〔2015〕105号),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文件于已2021年废止。
(三)我省公路建设新模式、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出台《细则》,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一是要使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在山东省更具实施性和操作性,需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细则》进行补充细化。二是针对我省公路建设市场造价管理制度依据不足,造价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等情况和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制度设计。三是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模式不断变化和公路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需要通过“信用监管”“社会公开”等方式加强造价监督管理。
二、制定依据
1.《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7号)。
2.《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
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5号)。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
另外,《细则》起草过程中,在造价确定与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还适当参考了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经验。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33条,分别为总则、造价依据、造价确定和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建立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细则》明确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因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合同关系,各从业单位加强行业自律显得尤为重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建立,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各方造价管理职责。《细则》规定,省、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当明确承担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具体机构。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造价控制中承担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编制的造价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规范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公路工程是涉及多专业的建设工程,包含了房建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以上专业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可以执行相应行业的造价依据。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地区公路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供有关单位编制公路工程估概预算文件时参考使用。
(四)强化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根据近些年公路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时,增加了绿色环保、智慧建设等目标,同时要结合与管线工程、铁路工程交叉等因素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投资。建设单位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含详细的编制说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如实提供报价基础资料。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度对投资执行情况与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实现涉及概算控制目标,最后还要加强批复概算与竣工决算的对比分析。
(五)明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的要求,《细则》对造价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投融资方式、建设管理模式、概算执行情况、造价管控目标等内容,并明确了造价执行情况报告纳入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的项目执行报告部分。
(六)引领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发展方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要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充分体现“数字赋能”。《细则》强调,前期阶段的估概预算文件和实施阶段的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变更预算、结算决算、调概文件等,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为实现造价管理信息化打好基础。
四、注意事项
1.《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智慧监管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119.148.161.116:8001操作手册可在平台首页下载 。平台运维单位联系方式:付老师 18615239324; 魏老师 15762273410。
2.《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发布公路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工作,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相应网站发布,并上传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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