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领域,优化省内包车备案流程,提高包车业务办理便捷性,省厅决定在全省推广使用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启动试运行,电子标志牌与纸质标志牌可同步使用。自2025年5月1日起,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正式启用,各市结合实际停用纸质标志牌。
二、使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从事省内包车客运的车辆可申请电子标志牌,省际包车继续使用纸质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标志牌。
三、使用方式
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业务原有填报渠道和备案方式不变。省内包车客运企业可通过登录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rtocc.com,以下简称“包车备案系统”)报备车牌号码、始发地、目的地、主要途经地、时间等运次信息,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
首次使用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的车辆还应通过包车备案系统下载省内包车客运标识牌。包车客运标识牌实行“一车一码”,其二维码与《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二维码一致,是车辆唯一的电子身份标识并保持长期不变,可以通过“运政帮”微信小程序扫码查询包车相关信息和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驾驶员应在行程中随车携带省内包车客运标识牌,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处。
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样式)、省内包车客运标识牌(样式)及《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使用操作手册》见附件1-3。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使用。各市要做好政策解读,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及时将使用操作手册发送至辖区内所有包车客运企业,确保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知晓并规范使用。
(二)规范执法监督。包车牌备案数据已与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实现共享。各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可通过执法系统进行查询包车信息,也可通过“运政帮”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不得以未携带纸质包车客运标志牌为由对省内包车进行查处。
(三)强化技术保障。技术支持单位要及时了解并协调处理省内包车电子标志牌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加快推进在“爱山东”APP和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上线查询核验功能。
附件:1.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样式)
2.省内包车客运标识牌(样式)
3.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使用操作手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