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1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文号: |
1.问: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请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细则》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引导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当前,山东省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正常的工程分包,即合法分包;二是业主违法指定分包;三是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四是分包单位非法再分包或转包。做好工程分包行为管理有助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治违法转包分包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公路工程施工需要分包,特别是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无论是从质量、安全上考虑,还是从进度、费用上考虑都更适合由专业分包人完成。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出台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指导全省的分包管理行为。
2.问:该《细则》相比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新要求呢?
答:本《细则》对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包条件、合同管理、行为管理、劳务合作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对分包工程实施前的报审资料进行了细化要求,并制定了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本单位人员等术语含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细则》未作重复规定,仅在附则中作了衔接性规定,《细则》中提到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的清单内容一致。
3.问:《细则》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答:《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总则、职责分工、分包条件、合同管理、行为管理、劳务合作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主要为:一是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主体。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独立的特大公路桥梁、独立的公路隧道工程。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是厘清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权责边界。《细则》明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分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十日内,将分包信息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明确了分包条件和不得分包的范围。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专业施工单位完成。交通运输部及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得分包的工程不能进行施工分包。
四是规定了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低于成本价进行分包。承包人所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应当与分包工程规模相适应。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由发包人、监理人督促改正。
五是规定由发包人对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信用评价。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六是规范了劳务合作管理行为。明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
4.问:《细则》的主要亮点是什么呢?
答:《细则》是在深入调研、政策研究、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基础上发布实施的,是我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这次发布的《细则》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疏导与管控相结合,突出疏导为主,强化指导与规范。督促承包人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合法、合理、规范分包,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积极有效地引导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是立足实际,注重成效。针对本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现状,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措施,内容力求完整、全面,措施力求得当、有效,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前瞻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细则》遵循“权责对等”,严防错位越位的原则,确定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职责和权利。《细则》明确规定分包工程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直接负责,强化第一承包人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规定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承包人应依法提供分包工程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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