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25〕24号),现将《山东省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认定标准(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山东省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认定标准(暂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9日
附件:
山东省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认定标准(暂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25〕24号)有关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山东省“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现予以发布。
一、认定标准
(一)项目总投资大于50亿元。
(二)含多孔跨径总长1000米以上且单孔跨径超过150米的桥梁。
(三)含特长隧道、水下隧道。
(四)高速公路桥隧比超过20%。
(五)含公铁、公轨两用桥梁或隧道。
满足上述标准之一的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项目。
二、其他
(一)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修订后,若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发生变化,执行国家最新规定。
(二)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本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