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2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7-16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7-16 文号:

专家解读丨《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7-16 15:15 建设管理处- 浏览次数:

1.问: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该《细则》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山东省实际,通过细化资质审批标准、强化检测过程追溯(如视频留存、电子签名)、创新信用联动监管等举措,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问:该《细则》相比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新要求呢?

答:相比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该《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提出了新规定和新要求:一是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责分工,省、市、县三级职责明晰化(第四条、第五条);二是细化资质管理,包括简化资质承继程序(第十九条),明确资质延续应进行现场核查的五种情形(第十七条),明确不予受理/许可的情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三是强化检测活动管理,包括明确检测人员资格(第二十四条),严格样品管理(第二十七条),增加电子签名签署检测报告要求(第二十八条)以及鼓励检测机构推行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查询溯源功能(第二十九条),增加当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可以进行结果复检(第三十条),明确视频影像资料留存时的具体要求(第三十一条),明确“不实报告”与“虚假报告”的具体情形;四是升级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差异化监督体系(第三十九条),强化信用评价联动资质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明确比对试验整改时限(第四十四条),增加专家管理要求(第四十五条);五是补充技术性要求,包括明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增加档案管理及档案室建设要求(第三十三条);六是细化管理责任要求,包括明确工地试验室管理责任(第二十五条)以及检测委托管理要求(第二十六条)等。

综上所述,该《细则》在资质审批流程优化、检测活动技术规范化、监管机制精细化等方面要求更为明确,尤其强调信用评价联动、视频溯源防伪、专家责任追究等创新措施体现了更为严格的合规性要求和可操作性。

3.问《细则》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答:细则》共五章、四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主要为:

一是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和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省级交通运输厅、省厅质量监督机构、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二是细化完善检测资质申请/延续审批的具体要求。与《办法》相比,该《细则》对检测资质申请/延续设备的要求更为明确,操作性更强。本细则明确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具备的条件、对申请资质的人员资格提出进一步要求;完善不受理、不予许可的具体情形;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不予许可。《细则》增加了检测资质延续审查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五种情形,即书面审查意见较多或难以下结论专家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资质有效期内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达到两次以上的、检测人员变更达到50%以上的、信用评价为C级及以下的等情形,目的就是督促检测机构保持资质所需要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把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关。

三是明确资质承继、信息变更和注销要求。细则》明确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企业全资子公司间合并等三种情形需要承继原单位资质且检测场所未发生地址变更的,可以只进行书面审查。同时对信息变更和证书注销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完善。

四是细化检测活动管理相关要求。《细则》详细规定了对检测报告、样品管理、资料保存、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要求以及禁止行为,补充了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的具体情形。其中:样品管理中,对样品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少于检测完毕后72小时。检测机构需要保存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的,检测视频影像应当保证检测过程清晰连续、画面完整、时间记录准确,影像资料不得篡改、内嵌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保存期应满足质量行为追溯要求。

五是完善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内容。明确比对试验不合格的检测机构或工地试验室整改时限为2个月,整改情况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细则》还完善了对检测机构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内容及采取的检查措施。对于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处置程序和时间,也进行了明确。

六是落实便民便企相关举措。与《办法》相比,《细则》根据我省实际优化了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检测委托要求,明确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不同标段中可以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委托;制定检测资质申请/延续所需申请材料详细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方便检测机构资质相关事项的办理。

4.问:《细则》的主要亮点是什么呢

答:《细则》是在深入调研、政策研究、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基础上发布实施的,是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这次发布的《细则》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个方面:

一是明确分级权责,优化资质管理。采用省级统筹、市县协同的监管模式,形成三级联动监管体系,避免权责交叉。

二是创新资质审批与延续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对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合并且检测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专家技术评审可以只进行书面审查。延续审批时增补了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形,对《办法》进行了有效的补充。

三是强化检测过程规范化。明确检测人员应当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有效补充了《办法》对检测人员资格要求的空白。鼓励提倡盲样管理与视频溯源,明确样品留置要求,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明确检测报告采用电子签名时的要求,鼓励采用二维码防伪溯源,打击报告造假。

四是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严把工程质量。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信用监督为核心,重点监管为补充,信息化监管为支撑,实现差异化精准治理。信用评价联动资质管理,形成“守信便利、失信严管”机制。

五是严惩数据与报告造假。明确“不实报告”与“虚假报告”界限,为追责提供清晰依据。列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禁止行为,保证检测工作公平公正,检测数据准确、真实。

六是技术支撑与配套创新。信息化全程覆盖,要求检测机构加强检测数据采集、报告出具等环节信息化建设,各级主管部门推动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对比对试验进行刚性约束,比对试验不合格机构需2个月内整改,整改确认前不得出具相关参数检测报告,倒逼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约束专家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正性。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编辑:建设管理处
信息来源: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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