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相关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制修订,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培训学时、企业日常培训等明确了新要求、进行了新规定。鉴于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交安全〔2018〕5号)部分内容与新制定、修订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存在不一致情况,同时考虑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责调整,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企业全员培训工作、避免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培训要求带来困扰、切实方便交通运输企业遵照执行,经研究,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交安全〔2018〕5号)予以废止。
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制度文件规定,持续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抓好从业人员准入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培训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一线,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素质,全力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6年10月12日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交安委办函〔2026〕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