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0-01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2-31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2-31 文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31 09:17 周雨阳-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 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精神,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 号)。

二、出台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 号)第七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要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改革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安排,确保有序推进改革落地。二是有序推动,确保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政策平稳过渡。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市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三是优化培训服务,确保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考核规范运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货运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对完成培训的学员,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颁发《结业证书》。四是改进管理服务,确保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申领发放便利高效。各市要通过政务网站、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具备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方便学员查询。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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