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运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14:15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促进我省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水运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学)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路运输(含国内、国际)、港口营运(含客运、危货、普货)、港口设施保安、水运工程设计、航道通航、水路紧急运输保障等水运工作的人员。

二、专家类别

根据专家用途和专家业务特长,我厅水运行业咨询专家按工作内容分为: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水路运输、港口客运、港口危货、港口普货、港口设施保安、水运工程设计、航道通航、水路紧急运输保障等9个类别。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注册类职业资格,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和5年及以上水运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水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五)能够针对水运行业特点,准确、规范、公正地进行评价和提出专业性咨询意见。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没有被纳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四、专家职责

(一)接受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单位委托,为我省水运行业工作提供政策研究、技术咨询、评估验收等技术性支持服务,委托期间接受统一管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咨询、评估等工作,对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五、申报程序

推荐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单位初步审核同意推荐后填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汇总表》(附件2)。其他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等。

(二)个人申请:符合上述9类专家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认定盖章同意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

(三)厅水运处负责审查、确定专家人选,专家名单将统一编号后对外公布。

六、其他要求

本文将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

请有关单位、个人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行业专家库咨询专家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学术成果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dsyhyzhjk@163.com。联系人:杜松林,胡伟鹏,电话:0531-51762322,51762726。


附件: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行业专家库专家申请汇总表.docx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