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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成文日期: 2026-10-26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10-26 文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融资担保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6 17:06 王传林-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融资担保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交发〔2026〕1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落实《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年)》和《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融资担保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3日




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融资担保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年)》和《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购车方新购置电动重卡的融资担保费成本,加快推动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1.新购置电动重卡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

2.购车方(实际偿还贷款本息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经办机构签订正式购车贷款合同(含融资租赁合同,下同),相关贷款(含融资租赁费用,下同)专项用于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已发放且合同约定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6.5%且符合利率自律约定;

3.购车方与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融资担保经营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新购置电动重卡已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5.未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

6.购车方为道路运输企业的,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补贴标准

省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00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对符合要求的购车方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申请

政策发布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资金的购车方通过“鲁惠通”山东省政策兑现平台提交资金申请(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lht/#/home),并填报《电动重卡融资担保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合同一档”要求提交,同一辆车仅受理一次申报。申请材料如下:

1.购车方信息。道路运输企业用户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公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等;自然人用户录入:居民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或扫描件等;

2.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上传《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购置统一发票等照片或扫描件;

3.购车贷款合同照片或扫描件;

4.金融经办机构出具的贷款发放凭证或贷款余额证明等照片或扫描件;

5.购车贷款融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照片或扫描件;

6.担保费支付凭证扫描件;

7.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当购车方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人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挂靠协议或车辆实际经营权的书面证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料审核

1.申报资格初审。省交通运输厅收到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在“鲁惠通”平台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等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予以预审通过。对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省交通运输厅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后再次提报申请,并重新排队等待受理、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序。贴息资金实行“先到先得、总额控制”,初审通过资金达到全年额度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受理申请,并公告告知。

2.资金终审。省交通运输厅于2027年1月20日前,通过比对2026年度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信息,对补贴资金申请完成终审。其中,已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将终审退回。

(三)资金兑付

省交通运输厅于2027年1月31日前,根据全年资金额度,以“鲁惠通”系统中审核通过完整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序确定补贴金额,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兑付购车方账户。当剩余额度不足时,将按照剩余额度兑付部分资金,并告知申请人。

三、管理要求

资金兑付工作由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对新购置电动重卡融资担保补贴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及时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

本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电动重卡担保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电动重卡担保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购车方

类型

□道路运输企业                         □自然人

购车方企业名称或姓名


购车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须填写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品牌型号

道路运输证号

行驶证登记所有人

注册登记地点















贷款信息

金融经办机构名称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发放日期

实际放款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月)







担保信息 

担保机构名称


担保合同(担保函)编号


担保费金额(万元)


申请担保补贴金额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辑:王传林
信息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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