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6-003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6-10-26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文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
“提标扩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交发〔2026〕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落实《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年)》和《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提标扩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3日
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提标扩围”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年)》和《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电动重卡购置成本,加快推动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1.新购置电动重卡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
2.购车方(实际偿还贷款本息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经办机构签订正式购车贷款合同(含融资租赁合同,下同),相关贷款应专项用于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已发放且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6.5%且符合利率自律约定;
3.未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
4.购置的电动重卡已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5.购车方为道路运输企业的,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支持标准
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600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对符合要求的购车方购置电动重卡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不高于购车发票金额),给予1年期2.5个百分点、且不超过合同约定年化利率50%的一次性贴息支持,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如购车方已享受国家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国家和省合并奖补标准不超过上述标准。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申请
政策发布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贴息资金的购车方通过“鲁惠通”山东省政策兑现平台提交资金申请(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lht/#/home),在系统中填报《电动重卡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合同一档”要求提交,同一辆车仅受理一次申报。申请材料如下:
1.购车方信息。道路运输企业用户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公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等;自然人用户录入:居民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或扫描件等;
2.车辆信息。录入购置新车的行驶证登记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VIN),上传《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购置统一发票等照片或扫描件;
3.购车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计划表等照片或扫描件(应能清晰体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金融经办机构出具的贷款发放凭证或贷款余额证明等照片或扫描件;
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是否享受国家交通运输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情况的说明(见附件2);
6.当购车方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人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挂靠协议或车辆实际经营权的书面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人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料审核
1.申报资格初审。省交通运输厅收到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在“鲁惠通”平台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等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予以预审通过。对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省交通运输厅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后再次提报申请,并重新排队等待受理、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序。贴息资金实行“先到先得、总额控制”,初审通过资金达到全年额度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受理申请,并公告告知。
2.贴息资金终审。省交通运输厅于2027年1月20日前,通过比对2026年度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信息,对补贴资金申请完成终审。其中,已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将终审退回。
(三)资金兑付
省交通运输厅于2027年1月31日前,根据全年资金额度,以“鲁惠通”系统中审核通过完整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序确定补贴金额,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兑付购车方账户。当剩余额度不足时,将按照剩余额度兑付部分贴息,并告知申请人。
三、管理要求
贴息资金兑付工作由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对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确保贴息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及时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
本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电动重卡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样表)
2.是否享受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说明
附件1
电动重卡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样表)
购车方类型 | □道路运输企业 □自然人 | |||||||
购车方企业名称或姓名 | 购车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 | |||||||
购车方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购车方与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是否享受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 □是 □否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品牌型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行驶证登记所有人 | 注册登记地点 | ||
点选 | ||||||||
贷款信息 | ||||||||
金融经办机构名称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合同签订日期 | 贷款发放日期 | 贷款利率 | 实际放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月) | ||
申请贴息金额 | 系统自动计算。贷款利率低于5%时,申请贴息金额=实际放款金额*贷款利率*50%;贷款利率在5-6.5%之间时,申请贴息金额=实际放款金额*2.5%;贷款利率高于6.5%,贴息金额为0。 | |||||||
附件2
是否享受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说明
本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人 ,居民身份证号: ),本次申请贴息的电动重卡车辆识别代号 ,贷款合同编号 ,已享受国家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支持,有关贷款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贴息项目贷款信息汇总表(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体名称 | 贷款金融机构名称 | 贷款合同金额 | 贷款期限 | 预计可获贴息总金额 | 已获贴息补贴金额 |
1 | |||||||
2 | |||||||
3 | |||||||
…… |
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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