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4-005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文号: |
《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要求,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开展的原则
我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具体实施工作遵循“程序规范、安全高效、严格审核、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明确了有关核心概念
对“城市公交车”、“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等核心概念进行了明确。
(三)明确了引导方向
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长类型,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
(四)明确了补贴标准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对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2.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更换动力电池单价低于4.2万元/辆的,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
(五)明确了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六)明确了补贴申报、审核流程
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或动力电池更新后,向车辆注册地设区市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七)明确了申报材料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申请人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申请人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动力电池更换安全责任书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八)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通过中央和省安排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统筹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省级将按照政策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对各市进行清算。
(九)明确了资金管理要求
各市是补贴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由市级层面负责落实补贴政策,不得将资金切块拨付至县(市、区),不得将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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