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文号: |
现将《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对公路工程分包内容和范围、分包程序等都进行了优化。其后,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的函》,要求各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为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高速、国省道、农村公路、独立特大桥、隧道)施工分包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成品构、配件采购和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
(二)职责分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分级监管;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四方各负其责。
(三)现场管理要求。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单位人员。
(四)分包条件与禁止情形。承包人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公路工程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专业施工单位,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低于成本价分包、违规指定分包。
(五)合同管理。承包人和分包人应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需经承包人报送、监理审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签订实施,重新签订或补充合同需重新报审。
(六)信用评价与业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包人应按规定对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管理台账。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发包人应据实出具业绩证明。
(七)劳务合作管理。劳务合作需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劳务合作企业,严禁劳务合作再转让或者肢解后转让,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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