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文号: |
现将《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对公路工程分包内容和范围、分包程序等都进行了优化。其后,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的函》,要求各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为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了《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总则、管理职责、分包条件、合同管理、行为管理、劳务合作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分包范围和程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除负面清单以外不得分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明确了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职能。为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规范分包各方的行为,《细则》详细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和分包人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中的职责。
(四)明确了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分包审查流程。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能力和信用水平。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应当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五)明确劳务合作的有关要求。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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