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6-0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文号: |
《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双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顺应电动重卡发展趋势,有力推动我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购车贴息细则),聚焦电动重卡购置成本高的主要痛点,安排1000万元对贷款购买电动重卡的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支持,着力降低购车融资压力。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重点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实施方案(2026—2027)》;
(2)《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一是降低购车成本。通过贷款贴息降低电动重卡购车主体的贷款利息支出,缓解一次性购车资金压力,提升购车主体购车意愿。
二是助力规模推广。加快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推动省内柴油重卡更新替代,优化公路运输车辆能源结构,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赋能产业发展。山东是电动重卡产销大省,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推广,有助于带动电动重卡、充电设施等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起草过程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部分运输企业代表等开展座谈交流,探讨企业、个人购置电动重卡成本、卡点等,2026年5月形成《购车贴息细则(初稿)》。此后,组织行业管理专家、法律顾问及部分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围绕申报流程、补贴标准等进行深入论证,联合省财政厅反复修改完善,组织德州冀鲁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企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对《购车贴息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6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与省财政厅会签后,联合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购车贴息细则》除附件外,共四部分,包括:贴息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管理要求及其他。
第一部分明确了贴息范围和标准。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政策引导”原则,根据购置电动重卡实际发生的贷款额,对符合要求的购车方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1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第二部分规定了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流程。申请贴息资金的购车方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鲁惠通”山东省政策兑现平台提交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省交通运输厅收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在“鲁惠通”平台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等完成审核。补贴资金实行按月兑付,省交通运输厅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审核通过的贴息资金一次性兑付至购车方。
第三部分规范了资金管理要求。贴息资金兑付工作由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及时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部分明确了政策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范围期限
自公布之日(2026年6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七、注意事项
1.申请贴息资金的购车方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鲁惠通”山东省政策兑现平台提交资金申请(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lht/#/home),填报《电动重卡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按“一合同一档”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省交通运输厅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后再次提报申请,重新排队受理。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序。
3.贴息资金实行“先到先得、总额控制”,资金额度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受理申请,并公告告知。当剩余额度不足时,将按照剩余额度兑付部分贴息,并告知申请人。
4.政策要求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发放日期均需要在政策实施期内(2026年6月17日-2026年12月31日)。
八、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电动重卡;购车贴息补助。
九、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31-51762171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其他文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购置电动重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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