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6-0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6-08-11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文号: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交城市〔2026〕1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6年8月11日
山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落实省定“一件事”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山东省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实现高效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为目标,通过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压减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流程、减少跑腿次数,切实提升机动车维修经营办事质效,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事项梳理编制。针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办理需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梳理形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办事指南(见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流程(见附件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事项清单(见附件4),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的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推动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精简压缩环节材料。探索开展数据共享、容缺受理等方式,持续压缩精简办事环节材料。数据共享核验: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数据的共享核验。容缺受理机制:针对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允许申请人在主要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先行办理。强化数据赋能:适时实施“表单自动预填”,实现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资质等关键信息自动预填,申请人仅需补充个性化内容即可完成填报、免于重复填写。(责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
(三)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线上服务模块,依托交通智慧大脑对数据中台“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检索,督促检索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备案,并通过智能化方式整合办事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线下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强化部门协同办理,确保业务办理“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责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按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改革部署,在编制完成申请表单、办事指南及业务流程图基础上,全面推动相关系统开发对接,组织业务人员专项培训,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地。
(二)优化提升。全面推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服务场景进驻线下窗口、上线网上专区,依托“我陪群众走流程”、办件回访等形式,亲身体验已推出的“一件事”办事流程,针对发现的堵点问题进行优化提升。
(三)总结评估。围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事项范围、规范指引、业务流程图、办事指南、网上申报操作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事项办理制度化,推动改革成果普惠共享。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局共同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主题服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二)细化职责分工。各市要将高效办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纳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建设内容,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人员培训、系统对接、专项督导等工作的协调力度,主动沟通学习外省市先进实践案例,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工作方案,优化事项流程,牵头编制办事指南,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指导,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初次备案涉及的运政管理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助建立线上登录入口、线下服务专窗,细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办事流程,提供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专窗运行保障,指导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市大数据局负责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做好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技术支撑,提供电子印章调用服务。各市要积极争取省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支持,并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县区工作开展进度,强化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做法,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要主动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办事指南
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申请表
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业务流程
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办理事项清单
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
二、包含事项
(一)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工时单价标准的备案
三、实施机构
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服务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经营者(含个体经营者)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六、办理形式
方式一:线上办理,登录“爱山东”桌面端、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所属县(市、区)企业“一件事”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模块。
方式二:线下办理,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窗口。
七、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经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交材料(按照GB/T16739执行):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通过政务系统进行信息核验);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4)维修技术人员名册及从业资格证明;
(5)维修管理制度文本;
(6)环境保护措施说明;
(7)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二)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工时单价标准的备案的,需要提交材料:
九、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1.登录“爱山东”桌面端、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模块。
2.进入办事指南后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进入申报专区,在申报专区中完成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选择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相关事项申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按钮申请。
3.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立即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线下申报流程
对线下提交申请的,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和维修工时单价标准备案事项联办。
十、办理地点
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公时间。
十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以内。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结果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十五、送达方式
支持物流邮寄。
附件2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 | ||||||
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申请项目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工时单价标准的备案 | |||||
维修场地 面积 | ||||||
自有/租赁 | 租赁期限 | |||||
拟申请的维修经营范围 | ||||||
主要维修设备清单 | ||||||
主要维修 人员清单 | ||||||
负责人签名 | 日期 | |||||
注:此表为参照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附件3

附件4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场监管部门 |
2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交通运输部门 |
3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工时单价标准的备案 | 交通运输部门 |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件事”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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