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3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文号: | 鲁交发〔2025〕4号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9日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控制质量由等级质量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在母体质量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备案通过的质量检测项目及参数,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质量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质量检测业务,等级检测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授权设立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工地实验室。
母体质量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内审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包括备案、检查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体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质量检测,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二)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三)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质量检测工作;
(四)需要工地试验室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和质量检测人员应当是母体质量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其资格要求为:
(一)授权负责人持有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质量检测人员持有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质量检测人员按照施工合同额,结合工期安排和年度施工工作量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至少4人;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至少6人; 2亿元以上的至少10人,且满足工程需要。
监理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质量检测人员数量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减半配备。
第八条 工地试验室工作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内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配置通风设备。
(二)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三)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四)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检测环境满足质量检测规程要求和质量检测工作需要。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在工程项目完工前,不得对被授权的质量检测持证人员进行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调离的,应当由母体质量检测机构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附件1),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其变更后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
第十条 工地试验室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校验。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由专人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并做好使用和保养记录,主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应当张贴上墙。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妥善保管运行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及母体质量检测机构要求分类移交存档。
第三章 备案与核查
第十二条 母体质量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20日前,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由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核验并出具意见后统一提交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分阶段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设立分部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分别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应当提交《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后15日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材料及现场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采用的质量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三)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是否按合同到位,检测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质量检测要求,检测人员资格是否真实有效,检测人员是否注册至授权的母体质量检测机构;
(四)质量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五)试验台账和内业资料;
(六)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
(七)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或自校是否按规定进行;
(八)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等。
第十六条 经现场核查,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附件3)。
第十七条 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前不得为工程项目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其工地质量检测项目需经项目建设单位认可后,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质量检测机构(含母体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二)有无超范围检测项目;
(三)工地试验室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正确性;
(四)所出具的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人员质量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工地试验室超出母体质量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的;
(二)核准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三)违规分包、转包质量检测任务的;
(四)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五)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的;
(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质量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条 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质量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三)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四)冒用质量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伪造、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
2.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3.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附件1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
母体质量检测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
机构地址 | 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发证机构 | ||||||||||
工地试验室名称 | 工地试验室授权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变更人员前后基本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拟任职务 | 从事检测 工作年限 | 持证编号 | 从事专业 | |||||
1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2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3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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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质量检测机构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质监机构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需提供母体质量检测机构书面申请报告和建设单位批准的相关文件;
附件2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备 案 登 记 表
工地试验室: (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需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是指工地试验室母体质量检测机构。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项目情况 | 工地试验室名称 | 工程投资 | |||||||
项目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工地试验室设立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母体质量检测机构情况 | 母体质量检测机构 及法人机构名称 | 资质等级 及编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行政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质量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工地试验室情况 | 工地试验室 详细地址 | 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持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总人数 | 持试验检测师证书人数 | ||||||||
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人数 | 质量检测用房 总面积(㎡) | ||||||||
工 地 试 验 室 授 权 业 务 范 围 |
二、工地试验室质量检测业务范围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质量检测项目及参数 | 采用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标准 (名称/编号) | 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主要操作人员 | 备注 |
注: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填写。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 |||||
学历 | 职称 | 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年限 | ||||||
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 人 主 要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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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和专业 | 职称 | 检测人员证书编号 | 从事质量 检测年限 | 是否已录入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是否已录入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
五、工地试验室质量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 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购置 日期 | 单价 (元) | 量程或规格 | 准确度 | 检定/校准周期 | 检定/校准单位 |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 保管人 | 备注 |
六、备案意见
母体质量检测 机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 单位意见 (适用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建设 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质监机构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3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备案通知书
编号:
工地试验室:
你试验室报送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实,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备案。通过备案的质量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
你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授权范围,客观、公正、独立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应责任由母体质量检测机构及你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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