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3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文号: |
1.问:2025年7月,我省制定发布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请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细则》的制定发布主要基于两方面背景:
一是和上位法保持一致。2017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新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目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尚未进行修订。因此我省发布的《细则》与上位法最新规定保持一致,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二是持续强化全省工程质量监管。为全面加强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交通运输部的具体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本省的《细则》,使监督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20年制定公布《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鲁交发〔2020〕6号)。因5年有效期届满,故重新发布本细则。
2.问:本次《细则》内容上未做修改,原因有哪些?
答:一是执行效果良好。《细则》自2020年施行以来,已平稳运行5年。在此期间,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细则》本身执行层面无大的矛盾问题,内容完全能够适应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是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无反馈。省厅于2025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征求修订意见,未收到修改建议反馈,表明行业内外对《细则》执行效果表示认可。
三是职责流程清晰合理。经过5年运行检验,《细则》中规定的有关单位职责划分、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是清晰、合理且运行顺畅的,当前无需进行调整。
3.问:《细则》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答:一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体系。确立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统一领导,合理划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规定了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委托给专业的质监机构或执法机构具体实施。
二是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清晰界定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分包工程承担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检测机构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是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对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登记与受理、质量监督检查、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复测及鉴定四个主要环节。
4.问:《细则》的主要亮点是什么呢?
答:《细则》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是主体责任法定化。在落实国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主体的具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强调了建设单位负总责和施工单位的规范分包及连带责任,构建了覆盖全链条、可追溯的质量责任体系。
二是监督程序规范化。对质量监督的关键环节(登记受理、过程检查、交工核验、竣工鉴定)和具体时限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放管服”改革在工程质量监管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是山东特色务实化。《细则》紧密结合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对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了具体化和本地化,使其更符合山东的管理特点,有助于提高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内容延续执行的合理性。基于良好执行效果、无修改反馈意见、上位法尚未修订发布等实际情况决定内容延续执行,体现了政策稳定性和制定修订的审慎性,避免了不必要的政策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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